近年来,网约车行业迅猛发展,新业态为众多劳动者提供了就业机会,也因其方便快捷和个性化服务,受到大众欢迎,同时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也引发社会各界关注。1月14日,浙江省两会召开期间,浙江省人大代表、浙江民革党员郑彬铨表示,如何规范从事网约车租赁的汽车租赁公司的监管,更好的保障网约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是必须要高度重视并解决的问题。
据介绍,2020年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做出了明确规定。2022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就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的权利义务、网约车车辆要求、网约车经营行为规范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相对于自行购买车辆开网约车,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车从事网约车在从业的灵活性、投入成本上均具有一定优势,不仅能减轻营运成本,又可以通过租合规车,减少非法营运的风险,还能通过短租来确认自己是否适合这个行业。
根据天眼查数据,目前浙江省存续的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租赁类市场主体达121422家。根据浙江省各地市公布的网约车市场运行监测信息来看,交通部门主要从平台企业、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等几个方面开展网约车行业的监管,但并未涉及对网约车租赁公司的监管问题。现实中,亦不乏应聘网约车司机而深陷“租车套路”,没赚到钱还倒赔现象。
郑彬铨代表列举了如下两种种情况:
租车合同“套路多”。目前市场上,车辆租赁经常使用格式合同,就会存在租赁双方对车辆交接方式、具体流程、权利义务等约定不明或者存在明显不平等的约定等问题,使得在车辆验收、维修、事故赔偿等情形中易产生纠纷,常出现“提灯定损”现象。
高额收益难实现。实践中,租车公司往往打着“高额收益”的幌子吸引网约车司机租车,但实际上租车开了一段时间之后才发现租车公司不仅限定网约车司机接单的平台,还对网约车司机的收入按照日流水量、月流水量来分档次计算网约车运营收益,高额收益难以实现。
对此,郑彬铨代表建议:
加强顶层设计,做好源头治理:网约车司机租赁从事网约车涉及多个监管部门,规范租车协议所涉的格式合同的职责在市监部门,网约车平台和网约车司机的管理职责在交通部门,涉及劳动关系的还需要人社部门介入。建议明确一个单位牵头抓总,厘清各部门职能边界,逐步做好网约车租车市场的管理,推动从源头上履行好监管职责。
加强数据互通,做到应管尽管:要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主体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向交通部门进行备案,不仅能够逃避了监管,而且违法成本较低。若不能及时掌握相关市场主体信息,监管部门的监管将较为滞后。建议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作配合,特别是数据的互联互通,及时掌握辖区内从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市场主体信息,督促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及时纳入监管。
强化部门协同,妥善处置争议:在加强监管和数据协作的同时,建议相关职能单位在纠纷处理、矛盾化解上加强协作,发挥各单位在矛盾纠纷解决中的职能优势,妥善处理好网约车司机和租车公司、网约车平台等之间的矛盾纠纷,营造良好的营商、就业环境。
“网约车司机和出租车司机、公交车司机一样,都是值得尊重的社会公共运行服务载体,正是他们撑起了繁忙有序的公共交通网络。”郑彬铨代表表示,以浙江省杭州市交通局公布的数据为例,仅2024年前三季度,杭州市网约车成交订单总量超过3亿单,产生运输服务费总额近90亿元。如此大的市场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网约车从业人员,他们在服务社会的同时同样值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来源:中国发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