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大报告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纳入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为我国推动绿色发展、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明确了目标、指明了方向,也对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司法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今年全国两会上,作为重点关注社会和法制领域的参政党,民革中央提交了《关于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提案》,提出四方面对策建议,引发多方关注。
据悉,2012年修正、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诉讼法》,首次从法律层面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自此,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文明建设同频共振。2013年以来,全国法院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司法确认案件1.6万余件,让“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绿水青山”成为可能。
近年来,各级司法机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指示,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着力提升绿色发展司法保障水平。与此同时,民革中央也在调研中发现,由于环境资源审判特别是环境公益诉讼整体起步晚,新理念、新事物多,遇到的新问题也多。例如:环境司法能动机制还不健全,不同部门和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困扰环境资源审判的鉴定、取证、修复方案的确定与执行、赔偿资金的监管和利用等难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审判队伍专业化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如何建立符合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规律的案件集中管辖机制还需要进一步探索,等等。
为落实中共二十大“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相关部署,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民革中央从四个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执法审判协调联动机制。提案建议,深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环保行政机关在信息数据共享、证据调取采信、案件线索移交、环境修复执行等方面的务实合作,促进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配合。
二是推动建立专项资金账户或公益诉讼基金。提案呼吁,构建环境资源案件赔偿、修复费用使用监管机制,制定相关细则,明确各方职责、权利义务,以确保赔偿金能够及时、最大程度地用于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同时,明确社会公益组织等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符合条件的,案件的保全、鉴定等费用亦可以由该专项基金预支。
三是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鉴定、修复机构体系。提案指出,应进一步加强环境损害鉴定机构的培育和引导,着力推进其高质量、专业化发展。推动建立具有专业技术能力、能够专门执行生态环境系统工程修复的机构,对生态环境损害开展全面修复和综合治理。
四是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工作机制。提案建议,探索建立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办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保全、诉讼调解等规范,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的专业化审判队伍,适时推动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体系建设。
来 源|“团结报团结网”微信公众号
作 者|周福志 制 图|邱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