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以执政党为师,将制度建设、作风建设贯穿于自身建设、履职尽责全过程,以制度建设构建作风建设的规范体系,以严格监督促进作风建设的落地落实。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机关规范化管理
民革全党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对于加强自身建设和促进工作的基础保障作用。中央机关继续推动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将新增和新修订的60多项制度汇编成册,进一步提升机关制度管理水平。加大对制度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理顺工作流程,优化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制度在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全面排查岗位风险隐患,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民革各级组织也坚持用制度规范工作,如山东、湖南、青海等省级组织积极探索制度创新,制定修订多项工作制度,努力构建覆盖全面、运行高效的制度体系。
(二)增强服务保障能力,提高机关工作水平
民革中央机关严格落实集体决策研究制度,保障机关事务公开透明、科学民主,着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机关。针对机关工作薄弱环节逐项整改,为履行参政党职能提供高效服务和有力保障。多措并举拓宽学习渠道,采取部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觉学习相结合,提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建设机关视频会议系统,进一步发挥民革e家在参政议政方面的平台作用,不断推进信息化建设。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从严加强干部管理,拓宽干部选拔任用和挂职锻炼渠道。对困难干部职工、离退休老同志开展帮扶慰问,努力丰富机关文化生活,营造团结和谐、奋发有为的工作氛围。民革各级组织机关建设进一步加强,多省开展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如浙江省委会机关强纪律立规矩,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人人签订廉政承诺书,形成遵章守纪、清正廉明的风气。
(三)强化内部监督工作,严守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研究制定《中央监督委员会委员履职办法》,召开民革内部监督工作会议,开展内部监督有关纪要文件学习培训活动,组织中央监督委员会委员和省级监督委员会负责人学习《政务处分法》,促进监督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认真妥善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及时与相关省级监督委员会和有关方面沟通情况,督促做好调查和协调工作,有效维护党员合法权益。民革各级监督委员会委员列席本级和下级委员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大对领导班子的监督力度。推进各级内部监督机构建设,推动民革内部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天津、广东两省在今年实现省辖市级组织监督委员会全覆盖。分层分类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辽宁、江苏、安徽、宁夏等多个省级组织举办处级实职干部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效果。